所在地深圳
可售賣地全國
品牌鼎海物流
服務類型保稅倉儲
服務內容倉庫+倉內運營+配送
代理出口退運,出口產品退運維修,辦理貨物退運維修服務,出口退運報關服務。
:出口貨物退運怎么辦?
出口到國外的貨物因產品質量問題需要退運回來返修后再出口的,可以把貨物退運到深圳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倉庫維修,維修好再出到國外。
第二:政策解析:
深圳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具有境內關外的海關區域, 貨物進入保稅區倉庫視同貨物還在國外一樣,享受貨物入區免稅的功能, 可以在保稅區倉庫進行貨物檢測,維修,更換零件,更換包裝等,維修好的貨物再從保稅區發到國外。
案例分享:
某燈飾廠因在海外的渠道網絡較為廣泛,每個月都會產生較多的待返修產品或下架需要做退運返修產品。
退運流程:
保稅區內物流企業取得海關特批的具有出口貨物退運保稅區退運返修的物流企業可以開展出口貨物退運保稅區退運返修業務,
未取得維修賬冊的企業不可以辦理維修業務。
一、維修貨物的備案:
貨物名稱、、規格型號、用途等,一句話:確定商品編碼后,按照申報規范中的內容逐一提供。
提供原出口報關單、維修合同、維修授權委托書、貨物裝箱清單進行海關備案,
一般備案時間需要兩到三個工作日。
二、維修用設備的備案:
所有維修用的設備與工具都需向海關申請備案,同時提供設備與工具的相片。
三、維修用料的備案:
所有維修用的物料也需向海關申請備案。
維修物料以及包裝材料備案維修賬冊料件入區,更換下來的物料需要出到中國香港處理。
通過保稅區,可以實現各種""轉廠""操作,達成貿易交貨;解決更多的""轉廠""難題,比如:
1.一般企業銷售產品給加貿企業要用“間接轉廠”,就是供應商把產品出口到保稅區,加貿企業再用加貿手冊從保稅區報關進口.這可以完全解決一般制造企業與加貿企業的轉廠問題。同時,加貿企業進口是保稅的,而供應商出口后可以向稅務局申請出口退稅。
2.同是加工貿易的兩家工廠,因為隸屬的主管海關不一樣、手冊備案的貨物信息有差異,通過保稅區操作,實現轉廠交貨的目的。雙方工廠分別拿手冊資料到保稅區海關報關出口或進口,而且載貨車輛入區不需卸貨,當天即可出區通關進口,實現一日游操作(實際只需3個小時左右)。
3.加貿工廠供貨給一般工廠,即出口轉內銷,也是""轉廠""模式:加貿工廠將貨物以手冊保稅核銷的方式出口到保稅區(深圳出口加工區),一般工廠則以一般貿易的方式征稅進口國內。
比如,廣州番禺的一家企業如果要出口一個標準箱的貨物,以往必須出口到近的“地區”中國香港,然后才能被下游的買家進口到境內,再運送到工廠里用于生產。完成了這樣的一趟“旅游”后,該批貨物才能領到出口退稅。
而通過保稅區,就可以不用再取道中國香港,直接利用保稅區的“境內關外”功能,拿到出口退稅。這將能為加工貿易企業省下筆運輸費用——如果用拖車運往中國香港,費用很高。而且,中間省下的時間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更是無法計算。"
"保稅區一日游,我們在保稅物流園區的工作是兩個企業之間的轉廠,就是貨物從一個企業到另一個企業要用一般的流程手續很繁瑣,但是如果把保稅區作為一個緩沖流通帶,通過進出保稅區的方法,就可以實現企業的轉廠,這個就是保稅區轉廠,如果進展順利在一個工作日完成,做到上午進入保稅區,下午報關駛出保稅區,這樣在業內就稱為保稅區一日游了.
出口退運一般有兩種方式:
1,以退運回來翻修返工后復出口的方式退運。
2,出口貨物退運回國內工廠不再出口。
貨物退運回國內工廠不再出口到國外的可以按一般貿易方式報關征稅進口;也可以按退運貨物向海關申請退運手續,手續比較復雜,時間長,成本高。
以退運回來翻修再出口的貨物可以利用保稅區貨物入區免稅的功能,出口貨物退運到深圳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倉庫進行加工返工,翻修好的貨物重新出到國外銷售。
出口貨物退運深圳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翻修復出口:
一.出口貨物退運流程:
確認退運貨物詳細裝箱清單,包括、型號、用途、原理等,需要做到單證貨一致,
退港維修貨物進到深圳出口價格區備案
貨物退運進口代理公司,出口貨物退運海關手續。
深圳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具有境內關外的海關區域,貨物進入保稅區倉庫視同貨物還在國外一樣,享受入區免稅的功能。
出口貨物退運到保稅區倉庫,可以在保稅區倉庫存儲,產品檢測、維修、售后返工等,再從保稅區發貨到國外。
出口退運一般有兩種方式:
1,以退運回來翻修返工后復出口的方式退運。
2,出口貨物退運回國內工廠不再出口。
貨物退運回國內工廠不再出口到國外的可以按一般貿易方式報關征稅進口;也可以按退運貨物向海關申請退運手續,手續比較復雜,時間長,成本高。
以退運回來翻修再出口的貨物可以利用保稅區貨物入區免稅的功能,出口貨物退運到深圳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倉庫進行加工返工,翻修好的貨物重新出到國外銷售。
出口貨物退運深圳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翻修復出口:
原稅法對外貿企業和生產企業的出口申報期限規定如下:
1、根據原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4號)第三條規定: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上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逾期不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和確有原因經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者外,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
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期限申報退(免)稅的,主管其征稅部門應視同內銷貨物予以征稅。對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3個月申報。
2、根據原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期限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150號)規定外貿企業在2008年1月1日后申報出口退稅的,申報出口退稅的截止期限調整為,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上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天后個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
加強出口退稅貨物管理
針對含黃金、鉑金成分的貨物和及其飾品稅嚴重貨物,規定了原材料成本不低于80%的標準,即,通知和公告規定: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出口的貨物(不包括本通知附件7(《含黃金、鉑金成分的貨物和及其飾品的具體范圍》)所列貨物),如果原材料成本80%以上為附件9(《原料名稱和海關稅則號表》)所列原料的,應執行該原料的、消費稅政策,對應稅率為該原料退稅率。
出口申報期限延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納稅申報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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